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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版权局、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制定的湖北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2、2004年10月15日前,由省版权局牵头,核实、编制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正版软件需求计划报省领导小组及国家版权局;由省信息产业厅牵头,在信息产业部新颁布的《软件正版化产品目录》的基础上,编制《湖北省软件正版化产品目录》报省领导小组。
  3、2004年10月31日前,由省财政厅牵头,编制省政府及其部门正版软件政府采购方案报省领导小组。
  4、2004年11月15日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使用正版软件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结果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
  5、2004年11月30日前,由省财政厅牵头,完成软件政府采购、配给工作,资金由使用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6、2004年12月15日前,由省信息产业厅牵头,完成正版软件使用与维护技术培训工作。
  7、2004年12月31日前,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对省直部门使用正版软件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005年全年为第二阶段。
  1、2005年2月底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完成自查、核查及软件政府采购经费落实工作,结果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05年4月底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订正版软件政府采购方案,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3、2005年7月底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完成软件政府采购、配给工作。
  4、2005年8月底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完成正版软件使用与维护技术培训工作。
  5、2005年9月底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结果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6、2005年11月底前,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对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验收工作。
  7、2005年12月31日前,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省政府及其部门使用正版软件总结工作。
  五、经费安排
  1、省直各部门更换、采购正版软件费用由各部门列入本部门预算。
  2、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所需工作经费20万元,由省财政厅列入预算。
  3、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使用正版软件所需经费,可参照省方案执行。

                           省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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