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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版权局、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制定的湖北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日)废止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版权局、省信息
产业厅、省财政厅制定的湖北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4]14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版权局、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制定的《湖北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湖北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改善投资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树立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我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率先垂范,使用正版软件。凡未经合法授权使用的操作系统、办公系统和杀毒软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更换。
  我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目标:200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200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三、组织保障
  成立湖北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见鄂政办发(2004)116号文,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版权局。省直各部门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为本单位联络员。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设立相应领导机构。2004年10月31日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步骤及进度要求
  全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分两个阶段完成。
  (一)从现在起到今年底为第一阶段。
  1、2004年9月下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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