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查时间
调查时间:2004年10月11日~11月30日
(三)调查要求
各市按附表1要求,调查并详细填写本地区香肠、香肚、肉松等肉制品使用、加工、销售单位的基本卫生和经营状况,了解本辖区内非法使用、加工、经营的情况,并于2004年11月底前报省卫生监督所。
三、第三阶段(监督检查、整改阶段)
(一)检查时间:2004年12月1日~24日
(二)对象和范围
第二阶段中所调查的使用、加工、销售香肠、香肚、肉松的餐饮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非法加工经营单位。
(三)重点检查内容
(1)香肠、香肚、肉松等产品及其原料的年进货量、货源的产地、采购方式与产品索证的情况。
(2)了解香肠、香肚、肉松等产品年生产或使用总量以及销售量、销售地点及销售方式。
(3)查看仓库内是否有超过保质期限、霉变生虫、感官等性状异常的产品。
(4)是否有超过保质期限的香肠、香肚、肉松等产品的处理意见与记录。
(5)定型包装或散装的香肠、香肚、肉松等产品标识是否符合《
食品卫生法》、《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
(6)生产条件、工艺、卫生设施及环境卫生等是否符合《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和《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的要求。
(7)所采购的原料是否向供货方索取产品检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投产前有否做到自检,并符合GB 2722、GB 2723等标准的规定。
(8)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9)有效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情况。
(四)检查要求
1、全省在规定时间内统一行动。
2、对被查单位要逐一登记。
3、在检查中发现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予以取缔。
4、在检查中应同时对香肠、香肚、肉松等产品进行抽检,各市的抽检数量不少于15份。
5、对涉及辖区外的产品及时上报并发协查通报,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