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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5年单位用人需求调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
2005年单位用人需求调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就发[2004]133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为掌握劳动力需求状况,准确判断我市明年的整体就业、失业形势,制定2005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决定从2004年10月9日-11月3日,在辖区内开展2005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与减员情况调查。现就抽样调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对象及内容
  此次调查的范围为北京市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调查对象为上述范围内经随机抽取的用人单位负责人,也可为该单位负责人指定的有关业务主管人员。
  抽样调查主要是了解各类单位现有人员构成,明年用人需求和增减人员计划情况,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必要信息。
  二、调查方法
  此次调查将从全市各类用人单位中抽取6000个样本,调查采用抽样调查方式,以各区县2004年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数据库为抽样框,采用分层等距抽样的方法确定样本。
  抽样单位名单由市里统一确定。按照被抽中单位的所在地分配给各区县,由区县劳动保障局组织本区县调查员按照统一调查时间进行入户调查。每位调查员负责调查20-25户样本,每10名调查员将由1名督导员予以技术指导。
  调查员进入被调查单位时,应当向被访者出示此次抽样调查的调查员身份标识。调查问卷由调查员于调查开始当日将问卷送到被抽中单位,并与其约定取回时间和答疑电话。调查问卷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2005年的发展规划进行填写,加盖本单位印章(或劳资印章)后,由调查员入户收回。收回时,调查员应查看问卷填写情况,对存在遗漏、误填情况的,指导其进行现场补正。对于被访者在填写调查问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调查员应根据调查问卷注释予以及时、准确解答,如仍解答不清,应即时向所在区县的督导员进行报告,经督导员明确答复后再予回复。
  三、实施步骤
  (一)培训阶段:10月9日-10月10日。由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全部调查员和督导员,就抽样调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业务培训,发放调查问卷。
  (二)调查阶段:10月11日-10 月22日。由各区县组织调查员对被抽中单位开展入户调查,于10月22日将所有问卷按照编码顺序整理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并就抽中单位报送情况作出简要说明,如:抽中单位个数与实际报送个数,逐一列出100人及以上单位没有报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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