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截至11月30日即将达到
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的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截至2004年11月30日,我市部分车辆即将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具体车辆号牌号码可在本站“报废车辆查询”中查询),请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地址、电话见附件),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
北京市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情况一览表
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北京市汽车解体厂 昌平区百善镇百善村 13901397481
北京市联合汽车解体厂 朝阳区东坝路李家坟5号 85756138
北京市通达汽车解体厂 朝阳区广渠东路 67798179
北京华桑谷物资再生公司 朝阳区望京西大街518号 64371513
北京中物博汽车解体中心 丰台区郑王坟南里157号 83686309
北京大地物资再生联合总厂 丰台区小屯路甲113号 13901108009
北京金属回收联营公司 大兴区黄村镇大庄东 60281828
北京天交汽车解体厂 大兴区金星乡大白楼8号 61288771
北京大石河报废汽车解体厂 房山区大石河京周公路南 89345500
北京兴顺汽车修理厂 顺义区顺义镇庄头村北 81495714
北京市首特钢报废机动车 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石景山区特钢院内 13311116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