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换发房地产开发
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粤建房函[2004]461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国土局)、房管局,省属房地产企业: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我厅定于今年10月中旬至年底前,对省建设厅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进行换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资质换证需提供的资料
1、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2004年经过工商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由各市核对原件,送复印件);
3、2002、2003年度企业统计基层表、企业损益表、企业资产负债表(由各市核对原件,送复印件);
4、近两年(2002-2003年)企业工作总结。
企业原资质证书内容发生变更的,要同时附送有关变更的证明文件。
二、资料报送要求
1、各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将申请资质换证的资料报市房地产开发或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市房地产开发或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汇总企业的申请换证资料后,要对申请换证的企业名单进行列表并加盖公章,按附表的时间要求报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2、省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申请资质换证的资料于11月10日至20日报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三、本次资质换证不受理企业资质等级晋升和定级的申请。
四、经同意换证的企业,凭原资质证书换领新的资质证书,换领时间另行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
各市报送资质换证资料时间安排表
序号 单位 时间
1 河源 10月18日-19日
2 汕尾
3 清远
4 中山 10月20日-22日
5 江门
6 阳江
7 湛江
8 潮州
9 梅州 10月25日-27日
10 惠州
11 东莞
12 茂名
13 肇庆
14 珠海 11月1日-3日
15 汕头
16 佛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