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
采购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津采购办[2004]2号)
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了充实和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进一步加强评审专家聘用管理工作,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有关规定,现将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3、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4、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5、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6、如达不到上述第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
7、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推荐对象:
凡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
三、推荐方法:
1、各单位均可推荐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人员,也可由本行业其他专家推荐或本人自荐。
2、请各单位推荐的首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料,于10月31日前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3、推荐或自荐时应提供《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表》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