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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七)切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将实施信息公开所需的经费纳入各公开义务人的年度预算,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活动的正常进行。
  (八)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各级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法制部门和监察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议。各公开义务人要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巡视,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设立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标准;要将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本部门廉政建设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按要求及时向同级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月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要指定专门机构加强内部监督,及时处理各类举报;各级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法制部门和监察部门要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并适时公布检查结果。对不及时公开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照《规定》予以查处。
  四、市级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度安排
  (一)9月底前,各公开义务人要明确本部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市政府办公信息处理中心会同市信息办完成“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上的开设工作,并公布各公开义务人的基本情况(机构设置、组织人事、办事程序等);各公开义务人要从“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政府信息公开链接标识,放置在本部门子网站的显著位置。
  (二)市政府办公信息处理中心在10月20日前完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相关加载模板的开发工作,提供各公开义务人加载。10月底前,所有公开义务人完成本部门的《规定》实施细则制定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并利用加载模板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市档案馆完成全市统一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的设立工作;市计委、教育局、人事局、规划局、工商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建委、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外经贸局和房管局等部门完成《政府信息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将目录和主动公开的信息抄送市档案馆。11月1日开始,上述公开义务人利用加载模板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本部门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公开义务人如需要在子网站上自行开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应保持子网站相关信息与政府门户网站专栏信息的一致性,下同);市档案馆正式对外开放公共查阅室,并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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