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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二)认真搞好信息梳理。信息梳理是信息公开的前提和基础。各公开义务人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对本部门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梳理时可将政府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三大类。拟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根据《保密法》的要求严格把关,对密级问题没有把握的,要及时商请保密部门审定;属于规范性文件的,事先还要送同级法制部门审定。
  (三)认真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公开义务人要按照统一的要求,编制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并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予以公开,以供查询。有条件的公开义务人可逐步编制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本)》和《政府信息目录(样本)》刊登在市信息办网站(http://www.hangzhouit.gov.cn),可随时下载。
  (四)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公开义务人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要按照形式服从内容、方便公众办事和监督的原则,采取《规定》中明确的形式,优先选用信息化手段,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热线等多种途径,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市和区、县(市)档案馆作为查询、利用同级政府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场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和资料索取点,并为公众做好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公开义务人也要设置公共查阅室或公共查阅点,方便公众进行政府信息的检索、查询和复制。对阅读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文盲申请人,要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认真做好申请受理工作。各公开义务人要确定受理部门,制定受理方案,规范受理程序,加强对受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工作。要根据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格式文本,规范程序,妥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各级档案馆要设立辖区内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当面申请受理点,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当场申请受理工作。各级档案馆收到需要转交其他部门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于2个工作日内转交;各有关部门收到档案馆转交的受理申请后,应按《规定》要求的期限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由各级物价部门会同同级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馆协商提出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公布。
  (六)及时编制年度报告。各公开义务人要按照《规定》要求,做好本部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书面总结,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制本部门当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于次年1月31日前送同级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同级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区域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分析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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