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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
《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27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令第202号,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面、正确地贯彻《规定》,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
  全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公开义务人)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高度,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规定》。要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将《规定》的实施与贯彻《行政许可法》相结合,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与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切实抓好《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按照《规定》要求,市政府建立了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信息办,主要负责处理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各区、县(市)政府要尽快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规定》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公开义务人也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本部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和人员,积极开展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在搞好本级信息公开的同时,加强对所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和下级政府机关的对口指导,协调同一属性政府信息的公开事宜。
  三、落实工作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公开义务人要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与工作机制,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得当、运作规范,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申请受理规范公正。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指导,提供保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一)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各公开义务人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认真制定《规定》的实施细则,努力做到重点突出、内容规范、标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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