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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华里30-36号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华苑天华里36号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补充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3月20日 实施日期:2006年3月20日)废止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华里30-36号楼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4]420号)


天津市安居建设发展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苑居住区天华里30-36号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南开区华苑西路北侧承建的天华里30-36号楼80920建筑平方米框架结构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339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单套住房最高销售价格不超过你公司填报的备案价格。并于10日内填写《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登记表》报市物价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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