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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行业技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四、考核鉴定机构:
  省建设厅成立“湖南省建设行业技师考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评办”),负责建设行业技师考评日常工作。考核鉴定时,考评办在建设行业专家队伍中随机抽取适量人员组成专家考核鉴定小组,具体实施技师资格考核鉴定工作。考核鉴定工作接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监督。
  五、考核鉴定程序。
  (一)名额分配。各市、州建设行政部门、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按照所分配的土建类技师申报名额,负责本市(州)、本单位范围内的名额分配、申报组织工作。供水行业相关技师申报工作委托“湖南省建设教育协会供水专业委员会”承办,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个人申报。申报者逐项对照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填写“技师资格考评核准表”(附件2—表1),提交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及各项获奖证明原件、复印件(单位人力资源部盖章)和个人技术业务工作总结。
  (三)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认真审核本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者,在《考评核准表》上签具推荐意见,盖章核实有关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按附件2的要求整理装订后统一申报。
  (四)信息登记。按照地域划分和逐级申报的原则,县级建设行政部门将本县(市、区)的技师申报材料汇总,并将申报人员个人信息用《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资格培训与鉴定信息系统》录入计算机后传输到市、州,同时在《考评核准表》上盖章后一并报送市、州建设行政部门。市、州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的信息登记及资料汇总,同时负责接收县级建设行政部门传输的相关信息和报送的技师申报材料。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由主管部门完成申报材料的接收和个人信息汇总(汇总表见附件3)。
  (五)资格初审。各市、州建设行政部门根据申报材料及登记信息,负责本市、州技师申报人员的资格初审,在《考评核准表》上签署意见后,将初审合格者的申报资料和汇总信息一起报送省建设厅。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完成资格初审后将合格者的资料汇总后报省建设厅。
  (六)专家考核鉴定及资格确认。由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申报者的理论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水平进行综合考核鉴定后,对合格者核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六、工作安排。
  (一)2004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各地、各单位布置技师申报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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