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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行业技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
建设行业技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湘建人教[2004]346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建工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大力加强我省建设行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提高广大高技能人才的地位和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以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0号)精神,经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同意,我厅将在今年组织开展全省建设行业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鉴定范围和数量。
  建设行业技师资格考核鉴定范围为已开展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资格鉴定工种,即土建类钢筋工、混凝土工、抹灰工、砌筑工,木工、油漆工、防水工以及供水行业的净水工、水质检验工、机泵运行工、供水供应工等工种。
  今年全省技师考核鉴定数量为1000名(名额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技师资格考核鉴定:
  1、取得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12年或累计工龄15年以上。
  2、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参加技师资格考核鉴定:
  1、表现突出、贡献较大、技能精湛、受过表彰,或者参加市、州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十名者。
  2、在生产中解决过重大技术难题;或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成绩显著;或有发明创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3、中央在湘单位和省属大中型企业的在职技术工人,获得企业内部技师资格。
  符合以上破格申报条件的,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考核鉴定内容。
  (一)思想品德:重点考评职业道德、劳动态度等;
  (二)操作能力:以职业能力为导向,考核实际操作能力、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传授技艺能力等。
  (三)理论水平:参加与本专业(工种)有关的各类培训情况及实际理论知识掌握情况;
  (四)工作业绩:为单位创造效益和突出贡献情况,获得各项先进荣誉称号和参加竞赛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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