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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远郊区县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编制远郊区县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
(京发改[2004]2150号)


各远郊区县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远郊区县基础设施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远郊区县城市化建设步伐,我委于今年上半年提出了支持远郊区县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思路。总体思路中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要求各区县必须做好一个规划,用规划指导具体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为了做好今后几年支持远郊区县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请各区县根据本区县功能定位、经济发展、人口及空间布局等,编制本区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编制的范围和内容
  远郊区县包括顺义区、通州区、大兴区、房山区、门头沟区、昌平区、延庆县、怀柔区、密云县、平谷区等10个区县。规划编制的内容涉及交通、能源、供水、排水、环卫、通讯等领域,共9个专项规划,具体如下:
  (一)交通规划(含公路、公交、公路客货运主枢纽及交通管理系统等规划);
  (二)供水规划;
  (三)雨水、污水排除及再生水利用规划;
  (四)防洪与河道规划;
  (五)供热规划;
  (六)供气规划;
  (七)供电规划;
  (八)环卫规划;
  (九)园林建设规划。
  以上规划的编制提纲详见附件,作为编制规划的参考。规划以2003年为基准年,2008年为规划年限。
  二、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
  (一)各专项规划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规划成果,要能满足区县长远发展的需要,要有战略性、前瞻性。
  (二)各专项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郊区城市化作为主线,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制定出具体规划建设目标和项目,应提出分阶段实施的计划。
  (三)规划的编制要与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要符合全市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四)时间要求:2004年11月底前各区县完成材料收集工作和规划大纲编制工作,2004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并报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基础处 崔小浩 联系电话:66415588-0531

    二00四年十月九日
  附件:

北京市各远郊区县交通规划编制工作大纲



  一、城市道路网系统规划
  (一)编制的主要依据
  (二)工作目标
  (三)规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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