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编制远郊区县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
(京发改[2004]2150号)
各远郊区县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远郊区县基础设施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远郊区县城市化建设步伐,我委于今年上半年提出了支持远郊区县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思路。总体思路中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要求各区县必须做好一个规划,用规划指导具体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为了做好今后几年支持远郊区县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请各区县根据本区县功能定位、经济发展、人口及空间布局等,编制本区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编制的范围和内容
远郊区县包括顺义区、通州区、大兴区、房山区、门头沟区、昌平区、延庆县、怀柔区、密云县、平谷区等10个区县。规划编制的内容涉及交通、能源、供水、排水、环卫、通讯等领域,共9个专项规划,具体如下:
(一)交通规划(含公路、公交、公路客货运主枢纽及交通管理系统等规划);
(二)供水规划;
(三)雨水、污水排除及再生水利用规划;
(四)防洪与河道规划;
(五)供热规划;
(六)供气规划;
(七)供电规划;
(八)环卫规划;
(九)园林建设规划。
以上规划的编制提纲详见附件,作为编制规划的参考。规划以2003年为基准年,2008年为规划年限。
二、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
(一)各专项规划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规划成果,要能满足区县长远发展的需要,要有战略性、前瞻性。
(二)各专项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郊区城市化作为主线,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制定出具体规划建设目标和项目,应提出分阶段实施的计划。
(三)规划的编制要与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要符合全市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四)时间要求:2004年11月底前各区县完成材料收集工作和规划大纲编制工作,2004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并报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基础处 崔小浩 联系电话:66415588-0531
二00四年十月九日
附件:
北京市各远郊区县交通规划编制工作大纲
一、城市道路网系统规划
(一)编制的主要依据
(二)工作目标
(三)规划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