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
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粤建管字[2004]145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今年8月23日国务院召开的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和曾培炎副总理的讲话精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部际工作协商会议下发了《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建市[2004]157号),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见附件1)。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建市[2004]157号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做好统计数据的填报工作。建设部信息中心已对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填报拖欠工程款数据的系统(即《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系统“拖欠款申报子系统”》)进行了功能升级,在2003年以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调查表中增加了还款数据的统计上报功能,新增加了2004年以来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申报信息系统。请迅速通知相关施工企业按前阶段上报的2003年以前有拖欠的本地区工程项目填报还款情况(各市上报的还款数据见附件2),并填报2004年以来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原来填报的待结算工程项目,如目前已结算完毕的,可上网更新填报内容,新制定的还款计划也要上网填报。数据填报仍采取企业填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相关材料后在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如企业对操作升级后的系统不熟悉,可从网上下载操作说明。
二、对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填报的、目前仍未完成工程结算或已完成工程结算仍未制定还款计划的本地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列出清单,按工程项目的隶属关系上报政府,由政府督促相关建设单位限期完成结算,按照2005年年底前清还所有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期限与施工企业协商制定还款计划。
三、健全清理拖欠工程款情况统计上报制度。已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填报了拖欠工程款情况的施工企业要明确统计负责人和填报人,按隶属关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每半个月上网填报一次最新统计数据。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确定统计工作负责人和填报人,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附件3填写人员名单于10月20日前报省建设厅建管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施工企业填报清欠统计数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