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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按照结核病防治规划和卫生部《关于加强在职卫生人员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的通知》要求,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结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岗位培训和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等,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在2004年底前完成在职卫生人员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并提高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的业务工作技能。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督导检查
  结核病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群众健康、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控制结核病蔓延的关键在于切实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卫生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和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来认识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提出的各项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建立稳定可靠的结核病防治经费保障体系。要设立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专款专用;要制定免费检查的相关政策,并及时足额发放肺结核病人报病奖励费和病人督导治疗管理费,使其能真正发挥提高病人发现率的作用,体现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扎扎实实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要对照结核病防治规划目标,加强督查。要把规划任务指标逐级分解到基层,明确责任人;对于部分尚未成立结核病防治领导组织或尚未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市、县(市、区),在2004年10月底以前完成;并认真做好2005年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计划和经费测算。同时,要定期对辖区内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重点对结核病防治规划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实施情况、目标任务的执行情况、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不断推进结核病防治规划的落实,提高现代结核病控制 策略的实施质量。省、市、县(市、区)各级都要加强对工作薄弱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和技术指导,以促进地区间工作平衡发展。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配备与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人、财、物,调整、充实专业防治队伍,提高结核病防治人员的工作、生活待遇和防治技术能力,克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保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今年第四季度,省卫生厅将组织对各市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先进地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后进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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