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医防协调机制,全面落实防治措施
各地要紧紧抓住提高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率和治愈率这两个关键环节,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明晰有互相配合的协调工作机制。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以农村为重点,认真落实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与任务,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扎扎实实做好肺结核病人的发现、诊断、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工作。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职责
1、切实提高肺结核病人的痰检率及临床诊断质量,积极发现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把痰涂片检查作为发现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主要方式;要按照卫生部的要求,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检验科要把痰涂片检查作为必须开展的检测项目;所有乡镇中心卫生院、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要增设痰涂片检查点,对接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必须进行痰涂片检查,以提高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痰检率和检出率。不具备痰涂片检查、X线胸片检查等诊断能力的医疗机构,要将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至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确诊。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为基层增设痰涂片检查点创造条件,补充设备,培训技术人员,使之能够正常开展痰检工作,并且做好检查督促和质量控制工作,把痰检率等指标作为考核医疗工作质量的指标之一,定期检查上报。
2、实行结核病诊治单位的分类管理。本着既方便病人就诊,又相对集中归口管理的原则,在《省卫生厅关于实行传染病病人归口管理集中收治的通知》(苏卫医(2004)57号)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指定各地传染病专科医院或传染病分院为结核病人门诊诊治及住院治疗机构;指定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城市各区级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门诊部为区域内结核病人门诊诊治和管理机构。非指定医疗机构发现的结核病人一律转至区域内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制定治疗方案和落实督导管理措施。
3、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规定,认真做好肺结核病人报告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人、临床诊断肺结核病人及确诊肺结核病人,都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限通过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报告;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及时向所在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对于需要转诊的病人,应当由转出单位进行网络直报,由转入单位及时进行确诊和订正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