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十单位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哈尔滨市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
分离改制分流工作的有关意见》的通知
(哈国资发字[2004]120号)
市直有关部门,直属企业:
现将《关于推进哈尔滨市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的有关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随时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到市国资委。
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哈尔滨市财政局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
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哈尔滨市总工会
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局
二00四年十月十日
关于推进哈尔滨市国有大中型
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的有关意见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精神,根据《黑龙江省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细则》(黑国资联发[2004]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程序、扶持政策及组织领导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 工作程序
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要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主体企业制订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总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