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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湘西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第四条 培训机构的确定。首先从湘西地区现有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中选择,然后再扩展至长株潭等地区。
  (一)凡位于湘西地区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高等职业学院、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民办培训学校等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符合“湖南省湘西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机构认定标准”(附件4)规定的条件者,均可按隶属关系,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承担培训任务。
  (二)县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本地摸底生源情况、转移就业情况,分职业(工种),推荐与之相适应的培训机构。
  (三)市、州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被推荐的培训机构进行评估,达到要求者,确认为湘西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机构,报同级财政部门和省劳动保障厅备案后,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四)培训机构实行年度考核制。每年4月,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考核,达不到要求、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不再承担下一年度的培训任务。
  第五条 培训任务的落实。
  (一)省劳动保障厅根据2004-2008年湘西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总目标任务及各市(州)上报情况,每年对湘西地区各市(州)下达培训目标任务,并每半年考核一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市(州)劳动保障部门根据省厅下达的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并向社会发布转移技能培训计划。
  (三)市、县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培训任务,选择年度考核合格的培训机构,向其提供贫困生源名单,并与之签订工作协议。培训工作协议(附件5)内容包括培训职业(工种)、时间、人数、地点、费用、就业订单、就业承诺等。
  (四)省、市(州)属培训机构可直接向省、市(州)劳动保障部门申领培训计划。省、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应指定招生区域,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对其招生提供方便和支持。
  第六条 培训的组织实施。培训机构根据市、县级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生源名单,实行自主招生、自主培训、自主管理。培训机构要编制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每期培训班开学后5天内,应将学员名单、教学计划、就业方向等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第七条 培训内容。
  (一)以定点和定向和定单式培训为主。坚持实用、管用、够用的原则,设置培训课程,突出操作技能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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