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湖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9个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5月8日 实施日期:2009年5月8日)废止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
印发《湘西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
(湘劳社工字[2004]109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加强对湘西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的管理,确保工作的有效实施,根据《湘西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了《湘西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二00四年十月十日
湘西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实施细则
为加强对湘西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的管理,确保工作的有效实施,根据《湘西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04)53号)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培训目的。通过对湘西地区贫困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帮助其掌握一门职业技能,使其尽快实现转移就业,增加收入,加快湘西地区贫困农民脱贫致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第二条 培训对象。湘西地区农村人均年收入在900元以下的贫困户,每户1名年龄在16岁至30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
第三条 培训对象的产生。按照“自愿申报、村组推荐、乡镇考察、社会监督”的办法确认培训对象。
(一)湘西地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逐户摸底调查,填写《湘西地区贫困农村劳动力摸底登记表》(附件1)和《湘西地区贫困农村劳动力汇总统计表》(附件2),并将摸底名单在所在村组张榜公示7天。
(二)县级劳动保障局根据乡镇上报的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建立生源库(附件3)。
(三)逐级上报到市(州)、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省劳动保障厅组织开发“湘西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生源数据库”系统,免费配发至县级劳动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