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基金会计账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财政局:
  借:40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XX县(市、区)
  贷:101银行存款—养老
  市社保局(中心):
  借:405上级补助收入-省级养老调剂补助-XX县(市区)
  贷:104财政专户存款-养老
  4、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分配下拨财政补贴收入时的账务处理
  市财政局:
  借:50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XX县(市、区)
  贷:101银行存款—养老
  市社保局(中心):
  借:512补助下级支出-市财政补贴养老-XX县(市、区)
  贷:104财政专户存款-养老
  5、市社保局(中心)每半年将支出户存款利息划入同级财政专户时的会计账务处理
  市财政局:
  借:101银行存款—养老
  贷:40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
  市社保局(中心):
  借:104财政专户存款—养老
  贷:103支出户存款—养老
  三、县(市、区)社保局(中心)及县财政局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对基础养老金的会计账务处理。县(市、区)级非统筹项目基金收支,按原会计核算办法执行
  (一)县(市、区)环保基金财政专户收到同级地税部门或社保局征收应上解的基础养老金时的会计账务处理
  县财政局:
  借:101银行存款—养老
  贷:201暂收款—应上缴市级基础养老金
  县社保局(中心):
  借:104财政专户存款—养老
  贷:201暂收款—应上缴市级基础养老金
  (二)县(市、区)财政专户上解市统筹基础养老金时作相应冲减的会计账务处理
  县财政局:
  借:201暂收款—应上缴市级基础养老金
  贷:101银行存款—养老
  县社保局(中心):
  借:201暂收款—应上缴市级基础养老金
  贷:104财政专户存款—养老
  (三)县(市、区)社保局(中心)每月收到市社保局(中心)下拨的基础养老金时的账务处理
  县财政局:不做会计分录。
  县社保局(中心): 借:103支出户存款-市级拨基础养老
  贷:211暂收款-市级拨基础养老
  (四)县(市、区)与市级对账后,将暂收款科目贷方余额上划市社保(中心)支出户时的账务处理
  县财政局:不做会计分录。
  县社保局(中心) 借:211暂收款-市级拨基础养老
  贷:103支出户存款-市级拨基础养老
  (五)县(市、区)社保局(中心)每月社会化发放基础性养老金时的会计账务处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