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和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管理,维护我市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市政府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从稳定我市社会治安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局出发,紧紧抓住民爆物品使用和烟花爆竹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打击破坏民爆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把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依法规范我市民爆市场秩序,消除私炒、私卖炸药和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现象,提高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管理水平,为促进我市社会和经济建设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忠(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少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云廷(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朱江禄(市公安局副局长)
丁玉顶(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丁志平(市煤炭局副局长)
徐孝敬(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雁秋(市商务局副局长)
苗洪勤(市供销社副主任)
方良才(淮南矿业集团安监局局长)
朱霖生(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
张有田(市物资协会副会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王雁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任务
(一)由市煤炭局牵头,重点检查全市地方小煤矿民爆物品的使用和储存安全,取消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的炸药库和临时储存点,督促整改。矿业集团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对所属煤矿的涉爆使用、储存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二)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重点检查全市山石开采中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和使用,规范民爆器材供需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