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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和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农牧局要组织开展对种子、农药、肥料市场的专项治理,强化种植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实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消减计划,定期发布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跟踪督导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监管,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要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禁止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以检查“瘦肉精”生产使用窝点为突破口,对“瘦肉精”检出率过高的地区实施重点整治。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依法加强对原料奶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加强食品经营活动监督管理,依法审查食品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督促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树立诚信意识。严厉查处无照经营、以次充好和制假售假等非法经营活动。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把好米面油酱醋等五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加大对纳入专项整治和监管重点商品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严格按质量标准审查肉制品、乳制品等十类生产企业,对不具备确保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不得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不得上市销售。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
  (六)公安部门要及时受理移交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案件,积极配合有关监督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查处暴力抗法案件,保证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得到应有的惩处。
  (七)市行政综合执法局协助各有关职能部门对食品流动摊贩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区(县)要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薄弱环节,下移监管重心,强化农村市场的监管。要尽快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强化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各区(县)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内容广,牵扯部门多,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我市的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各司其职,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格局,形成“一部门负责、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强化监管力量,相互间加强沟通协作,积极推进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切实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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