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
各级政府必须对食品安全负责,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食品放心工程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办公室,做好协调工作,负责具体计划的安排、实施和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细化,制定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狠抓落实。各部门之间强化整体意识,相互配合,协调一致,要把分散的监管集中起来,提高工作效能。
(二)抓好舆论宣传工作,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要充分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放心工程,普及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增强全社会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度。通过媒体曝光一批有恶劣影响的违法、违规案件,向社会公布合法、规范、卫生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要进一步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消费者是最后一道防线的意识。
(三)加大督查督办工作的力度。
加强督查督办是实施好食品放心工程的一项重要措施。今年检查督办的重点是媒体曝光频率较高、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和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的问题。对工作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信息管理。
以信息化推进食品放心工程体系的建设,搭建平台,记载交易数据,监控食品流向,以便追根溯源,为消费者提供查询服务,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和信息交流,互通情况,要及时将本系统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情况向市卫生局通报。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的统一要求,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将实施季报制。各成员单位必须在每季度末月的20日之前将本季度的数据统计表报送市卫生局。同时在12月底前将本部门当年食品放心工程总结报送市卫生局。统计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并按规定时间完成上报工作。为避免重复统计,除个别有累计要求的项目外,其它项目不得累加之前的数据。市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将及时通报各部门工作情况。
联系人:蒋昆
联系电话:2825120
传真:2825120
附:
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04]1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