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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和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领导机构和各部门职责分工
  为确保我市食品放心工程的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成立“乌鲁木齐市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卫生局、工商局、贸易发展局、农牧局、公安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针对部分职能交叉的业务,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协调一致。
  市卫生局:重点组织对学校(含托幼园所)食堂、餐饮单位(包括各类宾馆、饭馆、酒楼、饮食店等)、食品加工、经营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积极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审查和发放卫生许可证。做好各类案件的查处工作。规范散装食品销售行为。做好重点食品(粮、油、酒类、调料、肉及肉制品、奶及奶制品、蔬菜、水果、水发产品、饮料等)的监测工作,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市工商局: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普遍检查,审核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前置审批规定,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检查进入市场的食品质量,重点作好粮、油、酒类、调料、肉及肉制品、奶及奶制品、蔬菜、水果、水发产品、饮料等食品及节日消费食品的专项卫生管理工作。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以次充好和制假售假等非法经营活动。对食品广告的虚假宣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标识使用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监管到位。
  市公安局:协助其他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查处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分子。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市农牧局:积极开展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的监测和进入市场前的农产品监测工作。加强农产品和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杜绝含“瘦肉精”的畜禽产品进入市场。进一步推进放心菜和放心粮油工作。建立无公害示范农田基地。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的监督抽查工作,开展强制检验、计量监督和食品成份指标的监测。围绕原材料进场、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方面进行审查。严格生产条件,对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准开业生产,已经开业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销售。严厉打击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
  市贸易发展局:加强对食品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加快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实施上市销售食品安全市场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加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力度。加强对酒类行业销售的检查工作。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取缔私屠滥宰场所;认真规范生猪宰前、宰后的检验工作。抓好盐业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快农贸市场改超市、农贸市场退路进厅的步伐。进一步推进放心肉工作,建立绿色食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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