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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和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抓好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1.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要严格依法审查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要加强监督抽查的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商品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验。大型蔬菜批发市场、超市的蔬菜要进行安全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对违规食品、药物残留超标食品和不宜食用的食品要及时下架下市,并按规定进行销毁,防止异市、异地销售。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督查工作。
  2.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
  3.充分发挥食品检测机构的作用。
  4.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进货渠道和所有销售场所,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消除隐患。
  5.建立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管理方法。进一步加快农贸市场改超市、农贸市场退路进厅的步伐。
  6.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重点生鲜食品超市,要健全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开展以速测为主的安全检测。做好绿色产品国家标准的宣传工作。
  (四)抓好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加强检查和监督。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五)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以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为切入点,本着积极、稳妥、务实的精神,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1.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购销台帐、质量安全档案、商品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出等制度。
  2.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3.选定5个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开展试点。
  4.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做好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各部门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适时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介绍情况,交流经验,沟通信息。
  (六)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相关执法部门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深化集中整治,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同时加强对已取得证、照企业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大案、要案要及时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要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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