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场、车站(含火车站、公共交通枢纽站,下同)、码头、交易会和大型体育场馆等配套停车场的明码标价,使用《广州市机场、车站、码头、交易会和大型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标价牌》(蓝色)。
(二)路内人工收费停车场的明码标价,使用《广州市路内人工收费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标价牌》(蓝色)。路内停车场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费的明码标价,使用《广州市路内停车场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费收费标准标价牌》(蓝色)。
(三)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和为旅游景点提供停车保管服务的停车场的明码标价,使用《广州市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标价牌》(蓝色)。
(四)海关、口岸配套停车场的明码标价,使用《广州市海关、口岸配套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标价牌》(蓝色)。
(五)公安、交通执法部门暂扣、暂存交通事故、故障和违法车辆的专用停车场的明码标价,使用《广州市交通事故、故障和违法车辆专用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标价牌》(蓝色)。
(六)一、二、三类地区的公共露天停车场的明码标价,使用《广州市公共露天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标价牌》(绿色)。
(七)住宅小区的室内和露天停车场(含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与居民住宅区共用的室内和露天停车场,下同)的明码标价,使用《广州市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标价牌》(绿色)。
(八) 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的明码标价,使用《广州市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写字楼配套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标价牌》(黄色)。
(九)室内专业停车场(含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的明码标价,使用《广州市室内专业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标价牌》(黄色)。
(十)物流园区、专业批发市场配套停车场的明码标价,使用《广州市物流园区、专业批发市场配套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标价牌》(黄色)。
第七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主要标示内容包括:停车场类型、停放车辆类型、定价形式、计收方式、收费标准、免费停车时限、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价格举报电话等,公共露天停车场还应标明所属地段。
第八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标价牌的申领和核发。经营者申领机动车停车场标价牌时,应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还应提供价格主管部门审核许可收费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