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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做好廉租住房配租摇号、选房、缴款、入住工作的通知[失效]

  一、摇号规则
  (一)摇号前,区房管局(区房委办)应向廉租住房申请人书面送达廉租住房配租摇号通知书。
  (二)所有廉租住房申请人应参加摇号活动,因疾病、残疾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申请人(或被委托人)持摇号通知书、本人身份证(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人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摇号活动。
  (三)摇号采用摇号机选号,按摇出姓名、身份证号的先后确定申请人选房顺序。摇号分组进行,残疾人家庭(指有肢体残疾一、二级或视力残疾一、二级人员的家庭)单独摇号。
  1、分组方式:
  (1)残疾人家庭(指有肢体残疾一、二级或视力残疾一、二级人员的家庭)分为:A组(独单)、B组(偏单);
  (2)其他配租家庭分为:C组(独单)、D组(偏单);
  (3)单人家庭摇号工作按市房管局安排进行。
  2、摇号顺序:按照A、B、C、D分组顺序依次进行。
  3、摇号方式:采取在现场由选定的代表上台启动摇号机,随机摇号,每次摇号确定一名配租申请人选房顺序号。
  4、摇号所需软件由市住保办统一制作,摇号所需相关设备由各区自行解决。
  (四)摇号的场地各区可根据参加摇号的人数多少自行确定,必须确保安全。
  (五)摇号全过程应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公证人员应现场确认摇号结果并出具公证文书。摇号可邀请区、街有关部门领导出席。
  (六)参加摇号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数据应提前分组输入计算机,录入完毕后,由公证人员对摇号机进行签封,在摇号现场由公证人员现场公开启封。
  (七)摇号结果现场公布,一经当场公布并公证,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更改。
  (八)摇号结果公布后,工作人员应当场与廉租住房申请人确认排序结果,并开具《廉租住房选房通知书》,作为申请人选房的凭证。
  二、选房规则
  (一)配租申请人持《廉租住房选房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选房。因疾病、残疾等特殊原因,申请人不能亲自选房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选,被委托人应持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廉租住房选房通知书》参加选房。
  (二)选房
  1、A组(残疾人家庭独单组)选房之后,C组(其他配租家庭独单组)再选房;
  2、B组(残疾人家庭偏单组)选房之后,D组(其他配租家庭偏单组)再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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