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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做好廉租住房配租摇号、选房、缴款、入住工作的通知[失效]

  10月25日前,已选房的配租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拆迁补偿安置费缴存通知书》到区房管局全额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区房管局代市住保办向其开具缴款凭证、《天津市廉租住房配租通知书》。为方便申请人缴款,市房管局组织银行到办公现场收款。逾期不能缴齐拆迁补偿安置费的申请人,不能办理入住手续。
  五、办理入住手续
  (一)各区房管局在申请人选房、交款后,将廉租住房配租结果在区房管局公布5日,并将《区配租廉租住房明细表》报送市住保办备案,完善配租家庭管理档案。
  (二)廉租住房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市住保办告知区房管局,由区房管局向已确定的配租户发出《签订廉租住房配租协议通知书》,开始办理入住手续。配租户与市住保办在廉租住房小区现场签订《天津市廉租住房配租协议》,确认《廉租住房承租人公约》、《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缴纳相关费用,查验所配租住房,入住廉租住房。
  六、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保证选房入住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廉租住房建设列入了今年市政府改善城乡人民生活20项工作之一,关系群众利益。廉租住房配租摇号选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局要树立大局观念,主要领导亲自抓,要充实工作人员力量,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把工作做扎实。
  (二)落实区补贴资金。缴纳区补贴资金是区政府履行解决“双困”家庭住房问题的应尽责任,关系到全市廉租住房建设进度和“双困”家庭的入住,各区局应协调区政府落实补贴资金,并按照规定时间缴纳到位。
  (三)组织好摇号选房工作。廉租住房的摇号选房工作是确保廉租住房配租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重要环节。各区要按照全市统一的摇号选房规则,组织好本区的廉租住房配租摇号选房工作,将工作做细、做实,保证此项工作的公开、透明。
  (四)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各区要设专人做好廉租住房配租的接待咨询工作。工作人员应熟悉政策,态度和蔼,主动为廉租住房申请人提供咨询和帮助,展现房管系统良好的精神面貌,保证配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00四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廉租住房摇号选房规则


  廉租住房配租的摇号选房工作是确保廉租住房配租公开、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天津市廉租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4)64号)和《天津市廉租住房配租操作程序》(津房改(2004)283号)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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