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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做好廉租住房配租摇号、选房、缴款、入住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9月27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1日)废止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做好廉租住房
配租摇号、选房、缴款、入住工作的通知
(津房改[2004]435号)


市内六区房管局: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自7月1日以来,各区进行的廉租住房配租申请、审核工作进展顺利。为及时让这些拆迁“双困”家庭入住廉租住房,经研究,就下一阶段廉租住房配租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完成复核工作
  10月13日前,各区房管局(区房委办)要完成9月13日开始受理的廉租住房配租申请的复核工作,确定全区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户数,并向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保办”)报送有关申请家庭户数、户型需求以及残疾户数等情况。
  二、下达分配指标和缴交区补贴资金
  (一)10月15日前,市住保办根据各区上报户数,进行综合平衡,向各区分配廉租住房指标和明细,明细包含每套住房坐落地点、结构、房型、面积、楼层、朝向、月租金标准等内容。
  (二)各区政府于10月20日前,按照市政府《批准市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廉租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4)64号)规定,根据本区分配的廉租住房面积,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元的标准,将全部补贴资金缴纳至市住保办指定账户。
  三、分区组织摇号、选房
  各区房管局根据市住保办分配的廉租住房,组织好本区申请人的摇号选房工作,做到准备工作细致、充分,摇号选房公开、公平、公正。
  (一)摇号准备。在10月18日前,各区房管局要做好以下工作:落实公证机构,确定参加摇号人员范围,按照市统一制定的摇号选房规则(规则见附件),做出摇号选房工作安排;公布廉租住房分配房源明细,组织申请人实地参观廉租住房,开展咨询解答;审验优先摇号的申请人残疾等级证明。
  (二)公开摇号。各区缴齐补贴资金后,由各区房管局组织全体申请人参加摇号,确定申请人选房顺序。
  (三)选房。摇号后2日内,各区房管局组织申请人按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选择住房,并开具《拆迁补偿安置费缴存通知书》。
  四、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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