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集美大学新建和改扩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集美大学
新建和改扩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2004]费436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集美大学新建和改扩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04]113号)收悉。根据集美大学2004年新建和改扩建学生公寓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现核定集美大学新建的水产学院A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每套内居住学生4人;航海学院A、B幢、财经学院B幢、水产学院B幢和校部B1幢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为850元/生、学年,每套内居住学生不得超过6人。改建后的科学馆南楼女生宿舍、月亮河、农科所学生宿舍收费标准为500元/生.学年。
  本通知自200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集美大学应严格遵守《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到厦门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公开收费文件,收费应实行票款分离,资金直接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