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修改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的决定》的通知
(陕建发[2004]154号)
各设区市建设管理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委(局),西安市园林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管理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修改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3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做好城市动物园告知性备案工作,明确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建设及管理等环节上对城市动物园的领导地位,更好发挥城市动物园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改善城市整体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做出更大贡献。对新建或已经建成还未在省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城市动物园,请于2004年10月30日前到省厅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