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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2004年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和《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
2004年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和《关于组织
开展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陕建发[2004]13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省级有关厅、局、公司,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提高当前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会议和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现将建设部《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建办质[2004]66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的通知》(建办质[2004]66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的通知》(建办质[2004]6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质量月”的组织工作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立即组织有关单位、部门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的精神,围绕今年“质量月”活动的主题,积极开展“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为主题的讨论活动,并针对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搞好本次“质量月”活动。
  2、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省厅决定今年9月9日在全省县城以上城市开展“质量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手段,以上街进行质量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以宣传《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主线的教育活动,并结合2004年抓好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治理住宅质量通病和室内环境质量等几项重点工作,组织教育培训。特别是做好对农民工操作技能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培训,切实提高建设系统广大企业和职工的质量意识。
  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建设各方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法监督,全面贯彻落实对各方责任主体的不良记录和公示制度,组织人员对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质量进行专项检查活动,确保建筑质量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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