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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渝邻高速公路重庆段客运运价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
渝邻高速公路重庆段客运运价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交通局(委)、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渝邻高速公路重庆段即将全线通车,为加强渝邻高速公路重庆段客运运价管理,保护旅客和承运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部、国家计委《汽车运价规则》(交公路发[1998]502号)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汽车客运运价实施细则》(渝价[1998]24号)的规定,现就渝邻高速公路重庆段客运运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渝邻高速公路重庆段客运运价实行高速公路等级运价。根据渝邻两地公路沿线经济发展水平和旅客流量等情况,现制定渝邻高速公路重庆段普通和中级型以及高级客车运价。(具体运价见附表)
  二、客运车辆行驶渝邻高速公路重庆段以外的线路,按所行线路现行运价执行;跨越两种以上运价线路时,票价分段计算,累计加总,按“三七作五,二舍八入十”收整。
  三、渝邻高速公路重庆段车辆通行费,应按车辆类别分摊,计入票价。
  四、渝邻高速公路重庆段票价由旅客基本运价、客运附加费、车辆通行费、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构成。
  五、渝邻高速公路重庆段票价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测定计算后,报市物价局、市交通委员会审定后公布执行。
  六、营运客车的类型划分按交通部《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1977、2002)执行。
  七、有关渝邻高速公路重庆段的汽车客运站收费标准按《重庆市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八、渝邻高速公路重庆段客运运价标准为试行标准,待我市新的《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发布后,各高速公路运价按新的规定执行。
  汽车客运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国家的运价政策,对客运票价要实行明码标价,各地物价、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运价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损害旅客和其它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客运市场的价格违法行为。
  本通知从渝邻高速公路重庆段营运客车通车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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