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民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计委):
近期由于受国际原油市场价格的上涨和市场供需变化的影响,液化石油气价格持续高攀。为维护民用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利益,保持液化石油气供求市场价格平稳,根据《
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高度重视液化石油气价格走势,适时引导和调控。石油产品价格是我国与国际市场接轨较早的一种产品价格,要坚持市场形成价格的基本取向。由于液化石油气是目前城镇居民重要的生活消费品,对于液化石油气价格的大幅度波动各地要高度重视,适时引导、合理调控。
二、建立液化石油气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要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规定,严格按照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为汽油出厂价格的0.83—0.92比价系数,合理确定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不得随意扩大出厂比价系数,提高出厂价格。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适时掌握本地液化石油气气源价格和市场供求状况。当液化石油气价格出现大幅度波动时,各地可依据《
价格法》的有关规定,适时采取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诸如制定经营差率控制经营环节等价格调控措施;还可以建议政府动用价格调节基金进行补贴和调控。无论采取何种调控方式,都要特别注意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