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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融侨锦江花园B1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融侨锦江花园B1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闽价[2004]房432号)


福州融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融侨锦江花园BI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9]房字443号)以及《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3]房56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对你公司管理的融侨锦江花园B1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综合管理服务收费等级为一级,具体收费的基准价格为:带电梯住宅每月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下同)1.50元,住宅改做写字间的每月每平方米3元。以上收费标准不含公共水电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10%,并与业主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同时报我局和当地房管部门备案。
  (二)停车管理费:地下车库停放的汽车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为70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5元(停放时间在10分钟以内不得收费),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10元;地面停车场停放的汽车每月每辆为60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3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5元;摩托车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为30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0.50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1元;电动自行车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为10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0.30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0.60元;自行车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为6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0.20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0.50元。
  (三)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和电周转金按《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省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房8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你公司应提供如下管理服务项目,才能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小区的24小时安全保卫和消防监督工作;
  (二)小区的公共环境卫生保洁以及垃圾清运工作;
  (三)小区的公共设备包括供变电系统、电梯、供排水管道系统、消防设备、防盗门等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并保证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四)保持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及一切附属设施完整无损,并对小区内住户的二次装修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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