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

  (3)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5)第4项材料中的人员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申明。
  (6)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拟办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经营药品的范围。
  (8)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情况。
  (9)药品储存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拣、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自动化或半自动化的装置和设备)的可行性规划书。专营生物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企业除外。
  (10)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监管的条件等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书。
  (1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提交委托书。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且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下同)。
  2.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附件3),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发给《受理通知书》(附件4),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审查和决定
  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附件6)。
  (三)验收和发证
  1.申请人完成筹建,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申请表、验收材料和验收情况电子软盘,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
  (1)《药品经营许可证》验收申请书(附件2)。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任职文件。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