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场管理一处更名为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职责调整为:负责拟订本市房屋交易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房地产交易市场,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行为;负责商品房交易的统计分析,定期公布房屋交易价格信息;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和预售期间的转让管理;依法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和注册核准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指导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五)市场管理二处更名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处,职责调整为:负责拟订本市房屋租赁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本市房屋租赁市场,规范房屋租赁市场行为;负责房屋租赁的统计分析,定期公布房屋租赁价格信息;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管理。
(六)保留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房屋防汛办公室),其职责调整为:负责拟订本市城镇房屋安全和设备使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负责城镇房屋安全及房屋设备使用的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抗震的管理;负责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依法负责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审批等行政许可工作;协调城镇房屋防汛工作;参与房屋危改区域的确认工作。
(七)保留拆迁管理处,其职责调整为:负责拟订本市房屋拆迁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和重大项目拆迁的协调工作;依法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审批等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区县房屋拆迁的有关工作。
(八)保留物业管理处,其职责调整为:负责拟订本市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依法负责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资质、物业管理人员资格、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等行政许可工作;指导本市直管公房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调整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工程计划处、综合经济处、建筑业管理处、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重大项目处、建设市场处、建筑材料管理处、工程质量管理处、施工安全管理处、科技教育处、住宅发展与保障处、房屋权属处、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房屋防汛办公室)、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处、房改处、拆迁管理处、物业管理处、人事处21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老干部处。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