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37号),并经市编委领导批准,将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原市国土房管局)承担的负责本市房屋行政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责划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同时加挂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简称市政府房改办)的牌子。
一、划入职责
(一)原市国土房管局承担的负责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屋修缮、安全鉴定及房屋设备管理,房屋拆迁管理,物业管理等房屋行政管理职责。
(二)原市国土房管局承担的负责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责。
调整后,市建委(市政府房改办)是负责本市建设、房屋行政管理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二、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调整,原市国土房管局承担房屋行政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职责的内设机构,划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并作如下调整:
(一)增设房屋权属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本市房屋权属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房屋权属确认、登记、抵押、变更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区县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调解处理房屋权属纠纷;负责房产测绘单位测绘资格的初审和房屋权属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房屋权属登记代理的管理工作。
(二)房改方案处与房改指导处合并为房改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公有住房销售、租赁的有关政策;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单位集资建房、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以及住宅合作社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县和市属单位房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协调中央在京单位和驻京部队的房改工作;负责组织住房普查和建立住房档案制度的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公有住房的销售价格,参与拟定公有住房的租赁价格;负责拟订本市除住房公积金以外的住房资金政策,指导住房资金的归集和使用;承担市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住房指导处更名为住宅发展与保障处,职责调整为:负责拟订本市住宅发展与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本市住宅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编制廉租住房年度资金需求和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管理;负责廉租住房配租和政府投资建设廉租房屋的管理;负责指导区县住房发展与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