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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局关于转发《北京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系统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工会、商务、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旅游和广电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保证排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工会、商务、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王商、旅游和广电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有关部门要在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上作,督促所属单位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
  (三)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地区、各系统要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范围、内容、要求,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组织召开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会议或培训班,明确火灾隐患排坐,整治工作的方法、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要结合宣传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致全市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公开信》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就首都消防安全致全市居民的公开信》,继续深入抓好社会各单位和市民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提高单位和市民的消防意识和法制意识,为全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此项工作要贯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始终。
  (四)做好排查整治总结工作。各地区、各系统要及时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总结工作,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另外,各地区、各系统要结合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消防宣传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在排查、整治中建立火灾隐患整改长效机制, 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示、举报、挂牌督办机制,进一步落实责任制,确保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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