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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局关于转发《北京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北京市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吉林、陆吴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丁世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丁镇宽仨副组长,市监察、工会,商务、文化、教育、卫生、民政.工商、旅游和广电等部门的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局,具体负责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要相应成立本地区、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并组织抓好落实。
  三、排查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铀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二)整治重点和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
  (1)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应当立即改正。
  (2)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限期拆除。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当限期改正。
  (4)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当立即改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扣标识错误的,应当限期改正。
  (5)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限期改正。
  (6)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应当立即改正。
  (7)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应当限期改正。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9)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改正;严禁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10)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应当限期改正。
  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1)不符合地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限期改正。
  (2)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应当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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