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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建筑安装工程中的设备若干营业税问题的试行通知

  1.各种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电解槽等均为设备。 
  2.各种工艺设备的一次性填充物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珠光砂、触煤、干燥剂、催化剂等)均视为设备的组成部分。
  3.制造厂以散件或分段分片供货的塔、器、罐等在现场拼接、组装、焊接、安装内件或改制时所消耗的物件均为材料。
  (三)热力设备
  1.成套或散装到货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等均为设备。
  2.热力系统的除氧器水箱和疏水箱,工业水系统的工业水箱,油冷却系统的油箱,酸碱系统的酸碱储存槽等为设备。
  3.循环水系统的旋转滤网视为设备,钢板闸门及拦污栅为材料;启闭装置的启闭机视为设备,启闭架为材料。
  4.随锅炉炉墙砌时埋置的铸铁块、看火孔、窥视孔、人孔等各种成品预埋件、挂钩等均为材料。
  (四)自控装置及仪表
  1.成套供应的盘、箱、柜、屏(包括保温箱的已经安装就位的仪表、元件等)及随主机配套供应的仪表均为设备。
  2.计算机、空调机、工业电视、检测控制装置、机械量、析显示仪表、基地式仪表、单元组合仪表、变送器、传送器及调节阀、压力、温度、流量、差压、物位仪表等均为设备。
  3.随管、线同时组合安装的一次部件、元件、配件等均为材料。
  (五)通信
  市内、长途电话交换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波、载波通信设备,电报和传真设备,中、短波通信设备及中短波电视天馈线装置,移动通信设备,卫星地球站设备,通讯电源设备,光纤通信数字设备,邮政机械设备等各种生产及配套设备和随机附件均为设备。
  (六)电气
  1.各种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高压隔离开关、装置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磁力启动器、交直流报警器、成套供应的箱、盘、柜、屏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和支持瓷瓶均为设备。
  2.各种电缆、电线、母线、管材、型钢、桥架、梯架、槽盒、立柱、托臂、灯具及其开关、插座、按钮等均为材料;P型形开关、保险器、杆上避雷器、各种避雷针、各种电扇、铁壳开关、电铃、照明配电箱等小型电器、各种绝缘子、金具、电线杆、铁塔、各种支架等金属构件均为材料。
  (七)通风
  1.空气加热器、冷却器、各类风机、除尘设备、各种空调机、风盘管、过滤器、净化工作台、风淋室等均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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