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省安监局转发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粤建建字[2004]154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市政、公用)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2004]10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今年以来,我省一些地方相继发生多起燃气泄漏、中毒、爆炸事故,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仅春节期间,广州、东莞、梅州、珠海等市就有15人死于煤气中毒;5月至7月,广州、东莞和汕头等市分别发生一起气站燃烧恶性事故,其中,7月30日加德士能源有限公司丙烷库区发生的爆炸事故已造成4人重伤、7人轻伤。这些事故表明我省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燃气安全管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对此,大家要保持清醒的认识。各地燃气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当前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立即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对燃气厂站、销售网点、输配管网的检查,不仅要查设施硬件,还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等软件方面的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落实机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防止燃气重、特大事故发生。燃气企业要从各地已发生的燃气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通过举一反三,查找自身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狠抓各项基础管理的落实工作。
二、针对当前燃气用气事故频繁发生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对燃气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一是要在今冬到来之前广泛宣传安全用气知识,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用气公益宣传活动,让广大市民悉知燃气基本常识,安全用气法定责任和义务,正确选购、安装、使用和维护燃气用具的方法,以及常见事故预防和救护措施;要及时掌握用气事故苗头、特征和动态,通报事故案例,让市民从中吸取教训,针对用气事故多发场所、大、专院校的学生宿舍,建筑工地、工厂的工人宿舍,出租屋租户等多发群体,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要组织燃气企业和燃气用户开展燃气用具安全使用检查与自查活动。燃气企业要对其用户安装、使用燃气热水器、胶管、钢瓶等用具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违章安装或者使用不合格,过期失效燃气用具的用户,要提出整改建议,告知其危害的严重性及责任后果,并指导和督促用户改正;对那些拒不接受改正的用户,其隐患可能危及公众安全的,要坚决停止供气。三是要积极培育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服务市场主体,按照建设部《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确定的资质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审批工作,逐步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服务企业纳入管理并加以规范,杜绝违章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现象。对那些非法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经营业务并造成责任事故的,不仅要依法处罚,还要积极鼓励和帮助受害者做好维权工作,追诉其民事赔偿责任,加大其违法经营成本。四是要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做好气瓶产权管理改革工作,加强对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气瓶固定充装制度不建立、不落实的经营企业,加快用户私有气瓶产权转移的步伐,大力消除违章使用不合格气瓶所带来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