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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本市国有企业办普通中小学退休教职工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本市国
有企业办普通中小学退休教职工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京国资改组字[2004]37号)


各区、县国资委(国资管理机构),市国资委各企业: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市国资委决定,对本市国有企业办普通中小学退休教职工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本市市属、区县属国有企业办普通中小学退休教职工(含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情况。不管学校目前是否已停办、移交、关闭,只要退休教职工仍由企业管理,均纳入此次调查范围。
  各区、县国资委(国资管理机构) 负责组织对本区县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职工情况进行调查。
  市国资委所出资各企业负责组织对本系统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职工情况进行调查。
  二、调查内容
  (一)国有企业办普通中小学退休教职工基本情况(具体到每名教职工,详见附表1)
  (二)国有企业办普通中小学原主办企业基本情况(详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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