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推荐广东省第一批
全国重点镇基础设施项目开发贷款试点的函
(粤建办规函[2004]103号)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
根据建设部《关于转发的函》(建村建函[2004]068号)的要求,我厅在各市的报送名单中确定以下镇为我省第一批全国重点镇基础设施项目开发贷款推荐试点:
一、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永安镇,高要市白土镇、新桥镇;
二、汕尾市:陆河县河田镇、陆丰市碣石镇;
三、梅州市:梅县雁洋镇;
四、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鹤山市址山镇、共和镇;
五、韶关市:仁化县仁化镇、乐昌市坪石镇;
六、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
七、清远市:连州市星子镇。
上述重点镇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均愿意作为贷款平台。各县(市、区)申报材料附后,请你行从中选定贷款试点后函复我厅。遴选过程中如需补充相应材料,可直接与各市联系人联系(联系人名单见附件)。
确定贷款试点后,我厅将积极协助你行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全国重点镇基础设施贷款项目开发评审指导意见》以及你行贷款的条件和程序等,指导试点单位做好贷款的各项具体工作。
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
申报全国重点镇基础设施项目开发贷款试点联系人名单
一、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永安镇,高要市白土镇、新桥镇
(联系人:林仲贤,肇庆市城乡规划局城乡规划科科长,电话:0758-2791748,13902363036);
二、汕尾市:陆河县河田镇、陆丰市碣石镇
(联系人:吴若昊,汕尾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科科长,电话:0660-3327484,1382891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