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核定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性收费标准的请示》(津无办[2004]5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天津市无线电监测站接受用户的委托,对无线电设备检测可收取检测服务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国家如有新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开展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工作,双方应签订委托协议书不得强制进行检测。
三、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无线电设备检测种类
1、新建台站设备验收检测和在用设备检测
2、电磁环境测试
二、无线电设备检测项目
(一)发射设备的主要测试项目
1、工作频率范围
2、频率容限
3、额定输出功率
4、调制特性
5、邻频道功率
6、杂散发射
7、发射带宽
8、根据设备种类不同,需附加的其它测试项目
(二)接收设备的主要测试项目
1、接收灵敏度
2、解调特性
3、选择性
4、同频干扰
5、阻塞
6、互调抑制
7、杂散响应抑制
8、根据设备种类不同,需附加的其他测试项目
三、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标准
(一)新建台站设备验收检测和在用设备检测收费标准
1、无线寻呼系统
寻呼发射机 900元/台
寻呼接收机 50元/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