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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发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建质安[2004]1219号)


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区、县建委,各施工企业:
  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市建委制定了《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细则》,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且工商注册地在天津市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细则》的规定,向市建委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从2005年5月1日起,凡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从事任何建筑施工活动。
  二、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天津市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二楼安全监督窗口(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开业后,将转到其所在的第84号窗口)。天津市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中环线顺驰立交桥东侧。
  三、许可证核发工作自11月1日开始。其中,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施工企业申报时间为11月1日至10月20日;二级资质施工企业申报时间为11月20日至12月30日;三级资质施工企业申请时间为2005年1月4日至2月20日;劳务企业和在上述三个时间段未及时申报的企业申报时间为2005年2月20日至3月30日。请各单位按照本企业三类人员考试时间在上述时间安排集中申请。
  四、各申请单位应按照《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细则》的要求,将申请资料按A4纸大小统一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申请单位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许可证的不予受理,该企业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可在天津市建筑业协会统一购买。天津市建筑业协会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沙市道46号2门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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