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各单位加强对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锁门户、拒查户、拒修户的动员解释工作,做到按时查房。对未能进行检查的房屋要有签字手续。查房表和完损等级评定表,必须在查房现场如实填写。对抄旧表,走过场,弄虚作假等一经发现要追究责任。
(三)规范填写报表,按时汇总上报。
对基础表及汇总表的填报,各单位应根据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表说明,逐项准确规范完整填写。
各区(县)局、直管公房管理单位的直管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汇总表,于2005年2月底前上报市建委;自管房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含市属管房公司)的房屋及设备检查汇总表,以及城镇私房的检查汇总表由所在区(县)房管局汇总后,于2005年3月15日前报市建委。
市属管房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所属物业公司、天鸿集团房管公司、大成物业公司、北辰物业公司、北宇物业公司等)的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汇总表,于2005年2月底前报所在区房管局,各区房管局(按物业管理单位)汇总后报市建委。
今年6月,我们印发了《关于使用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房[2004]737号),要求:1、2004年下半年为试用期。各区(县)局、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试用城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房屋安全检查管理和房屋修缮管理两部分)。2、从2005年起将正式启用该系统,逐步建立房屋安全数据库管理系统。
(四)提高服务质量,注意查房安全。
各单位应加强对房屋安全检查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认真执行查房标准,及时发现和解除房屋危险隐患。安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居室环境和住户物品,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抢修加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安全检查和抢修加固人员要注意自身的安全,在安全检查和抢修加固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滑倒、触电及其它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严肃劳动纪律;不得酒后工作。
五、费用
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费用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检及验收
各区(县)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管房单位和查房单位房屋及设备检查与评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同时根据本辖区内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的进展情况组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市建委将对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对因管理工作不到位、安全检查中弄虚作假导致房屋及设备安全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市建委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