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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5年度北京市城镇房屋及其设备安全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三、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重点
  (一)房屋安全检查的重点为各类危旧房屋。检查时应将房屋结构作为重点。中式木结构房屋应注意检查承重构件的结点,如柁头、檩头、柱头及柁、檩的荷载承受部位。糊纸或包镶的柁、檩必须打开检查。楼房应注意检查承重构件,如承重的钢筋混凝土梁、板及墙,阳台、雨罩的结点。外檐装修装饰物是否牢固。房屋的屋面、板缝渗漏、厨厕间及地下室是否渗漏等。新入住、使用的房屋应注意检查在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是否发生随意拆改房屋承重结构、随意增加屋面、地面荷载和拆改设备设施等。
  (二)设备安全检查的重点是住宅电梯、高压二次供水(消防)设备、避雷设施等。
  (三)楼房抗震加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38号《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对未进行过调查统计的1978年以前建的楼房抗震加固情况,按房屋产别分别进行检查和汇总上报。
  (四)楼房平屋顶改坡屋顶
  对未列入平改坡计划的多层楼房,要认真对房屋完损等级和抗震情况进行摸底,以供今后设计参考。
  (五)危旧房区域状况、修缮、改造进展情况
  对旧城内成片危险、严重破损及严重积水房屋掌握基本情况;对已列入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的修缮、改造及进度掌握基本情况。
  四、要求
  (一)妥善编制检查计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依据本计划安排,各区(县)局要结合本辖区情况,妥善编制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工作计划,要加强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依靠属地政府,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督促各管房单位组建好查房和抢修队伍;各区(县)局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计划,请于2004年11月15日前报市建委。
  2、各管房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建委及各区(县)局的工作安排,准备好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的基础资料,备足安全检查及抢修加固的材料器具,组织好安全检查和抢险抢修工作及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3、要以房管所为单位,依靠街道、居委会将查房通知书发到辖区内所有物业管理单位、自管房单位和私房所有人手中。使之明确保障房屋住用安全的责任和义务,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二)提高工作质量,避免漏查错报。
  要求查房率为:直管公房100%;自住私房90%以上;标准租私房100%,自管房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80%以上(均按建筑面积计算)。设备检查率:直管公房100%;自管公房和物业管理单位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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