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征手续费
(一)甲方应按照代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税款的%,代征印花税税款的%支付给乙方代征税款手续费,代征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代征代缴的教育费附加、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不支付手续费。
(二)本协议提取手续费比例,如遇财政部门调整,以财政部门确定的比例为准。
六、甲方有责任对乙方的代征工作进行指导。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订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甲方负有及时通知乙方的义务和单方面终止协议的权利。
七、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征税款的情况。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拒绝支付手续费,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三)因乙方责任,未代征或少代征等原因造成税款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乙方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甲方除向乙方追收税款外,按日加收滞欠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协议时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三份(附委托代征清单),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征税(费)款清单代征对象代征税种每月代征税额备注
填表说明:
1.具体代征对象能确定的填制本表,作为《委托代征税(费)款协议书》的附表;不能确定的不填制本表,按纳税人的行业、规模等确定代征税款的标准,另附纸说明。
2.本表一式三份,主管地税机关二份,代征人一份。
附件2:
终止委托代征税(费)款协议通知书
地税代征止字( )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