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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通知

  五、代征手续费
  (一)甲方应按照代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税款的%,代征印花税税款的%支付给乙方代征税款手续费,代征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代征代缴的教育费附加、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不支付手续费。
  (二)本协议提取手续费比例,如遇财政部门调整,以财政部门确定的比例为准。
  六、甲方有责任对乙方的代征工作进行指导。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订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甲方负有及时通知乙方的义务和单方面终止协议的权利。
  七、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征税款的情况。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拒绝支付手续费,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三)因乙方责任,未代征或少代征等原因造成税款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乙方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甲方除向乙方追收税款外,按日加收滞欠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协议时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三份(附委托代征清单),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征税(费)款清单代征对象代征税种每月代征税额备注



  填表说明:
  1.具体代征对象能确定的填制本表,作为《委托代征税(费)款协议书》的附表;不能确定的不填制本表,按纳税人的行业、规模等确定代征税款的标准,另附纸说明。
  2.本表一式三份,主管地税机关二份,代征人一份。

  附件2:

终止委托代征税(费)款协议通知书


                          地税代征止字( )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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